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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万元资产难说明来源 原五○四厂医院院长王晖庭前受审

兰州日报 2009-11-19 07:17 大字

本报讯现年46岁的被告人王晖,兰州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系中核集团公司504厂党委委员、504厂职工医院院长。2008年12月,王晖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立案侦查。11月18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案件。未当庭宣判。

1984年8月,大学毕业的王晖成为504厂医院的一名外科大夫,2005年4月至今担任中核集团公司504厂医院院长。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31日,甘肃法尔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能和中核集团504厂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对时任504厂医院院长的王晖口头许诺:要用钱的话去拿。自2005年至2008年,法尔亚公司与504厂医院发生药品购销关系358万余元。2008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张某在其办公室内送给王晖现金12万元。据指控,从2005年3月开始,王晖利用职务便利,以药品合作为由,从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兰州旭东药业有限公司收受药品回扣。在侦查中,检察机关依法搜查了王晖的住宅和其妻子的办公室。查实王晖家庭共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商铺财产价值合计人民币共计294万余元。除去王晖受贿所得22.6万元及其家庭的合法收入,共有139万余元和美金3000元,无法说明来源。经查,被告人王晖在填写的干部廉政档案中从未提到自己持有股票及相关资产问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晖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回扣22余万,数额特别巨大;王晖所有的财产合计139万余元和美金3000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庭审中对自己的受贿部分表示,并非受贿而是属于借款;对于自己的巨额财产的积聚,被告则称是与亲戚一起做生意及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但无法与巨大的数额相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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