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11月27日,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这些违纪问题是:
1.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党委原书记高彦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高彦军在担任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党委书记负责扶贫工作期间,对鹞子岭村整村推进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先后共投入扶贫资金200万余元建设鹞子岭村整村推进肉羊养殖场,但养殖场处于闲置状态,未达到使用效益。2018年12月21日,七里河区监委给予高彦军政务警告处分;今年7月25日,七里河区纪委给予高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2.永登县通远乡临平村村委会原主任钱辉文违规处置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钱辉文在担任通远乡临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两委”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收回村民刘玉宝、柴长林的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共15000元,违规发放给2013年未被列入危旧房改造的3户村民。今年8月19日,永登县通远乡党委给予钱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中县贡井镇佐提村村委会原主任宋贤堂、文书刘宗荣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7年,贡井镇佐堤村文书刘宗荣经村委会主任宋贤堂同意,个人占有已去世五保户名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26元;2016年至2017年,刘宗荣持有2名已去世五保户“一折统”,共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620元,其中2310元用于支付环境卫生整治人工工资,剩余2310元已于“一卡通”专项治理期间上缴财政。因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今年10月15日,榆中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宗荣、宋贤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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