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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行动”联合出拳治老赖无视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

陇东报 2017-05-26 04:11 大字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的通知要求,各法院执行局严格执行“八个一律”和“八个一批”的规定,对无视省法院公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严厉打击一批“老赖”。近期,全市法院开展的执行“飓风行动”更是让老赖无处藏身。5月22日记者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采访。

案例一

安宁清晨6时出动抓老赖

4月22日清晨6时,安宁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该院移送公安查找控制的被执行人辛某,在敦煌路派出所辖区旅馆用身份证登记入住时被该所干警临时控制。该院执行干警随即赶到敦煌路派出所将被执行人辛某带回,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执行人员反复的释理明法,被执行人辛某放弃了无谓的逃避和抵赖,主动联系家属,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今年以来,安宁法院多途径采取执行措施,针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长期外出、法院难以掌握行程的情况,利用最高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契机,变短期联动机制为长效联动机制。与区公安局达成查找被执行人并临时控制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对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义务又无法查找其行踪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后,报送公安机关,由其采取省内或全国临控措施。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可以当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被执行人带回后,马上与其进行谈话,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截至今年4月份,安宁法院向公安机关报送了共三批临控被执行人33案39人,现已有1名被执行人被警方通过网上临控系统临时控制后,移交安宁法院采取拘留措施。.

案例二

新区关注民生重拳出击

“谢谢法官,两年前应该给我的赔偿金终于拿到手了,终于有钱继续看病了”,张某接过执行干警发还的案款时动情地说。2015年8月18日,张某及其工友俞某在魏某承包的兰州禾邦实业有限公司工地进行钢结构喷漆作业时,由于吊篮断裂,导致张某受伤。该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魏某及兰州禾邦实业有限公司均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经济损失310427.57元,张某于2016年11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魏某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再没有能力继续赔偿,干警们随即将目光转移到禾邦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工作,但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

经网络查询,该公司账户余额仅为个位数,经理表示待工程款结算后第一时间赔偿。为尽可能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影响,起初没有采取冻结账户的措施,以敦促执行和查询其他财产为主,同时安排人员严密关注

其资金动态。但该公司却与干警们玩起“躲猫猫”,陆续有少量资金进入账户,很快又转出,利用银行入账与网络查控系统信息显示的时间差,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局安排干警连夜在查控室值守。4月16日夜,值班员发现有一笔30余万元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当即进行网络冻结,并于次日早予以扣划,当日下午将310427.57元发还申请人,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重点抓好涉劳务、工伤、赡养、抚养、劳动争议、道交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下大力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下猛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均有明显提升。4月以来,执行团队克服案多人少、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协助义务人配合不积极等困难,共执结涉民生案件积案4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2.2万余元,取得较为可喜的成绩。

案例三

城关严打公职“老赖”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该是诚信为本、遵纪守法的表率,是人民群众眼里知法懂法、维护法院权威的分内之人。但一些被执行人身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公职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又严重损害法院的执行公信力。为何“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难道不是对法治建设的藐视,对社会公平诚信的一种践踏?如果法院在执行时无法解决“公职老赖”问题,那我们又怎么面对数以万计的老百姓渴求公平公正的目光。

2017年3月17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黄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黄某送至城关区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予以惩戒。

被执行人黄某系永登县某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黄某向李某借款5.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款,后黄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李某迫不得已将黄某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5.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黄某仍旧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城关区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黄某,黄某既拒不到庭,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城关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所在单位发函,要求其单位领导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规劝黄某还款,但黄某不为所动。后执行法官向黄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黄某仍没有回应。3月17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黄某到城关区法院执行局,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再次告诫黄某,如不履行义务,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仍然表示无力还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城关法院决定对黄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往城关区看守所拘留15日予以惩戒。

被执行人黄某在拘留期间,城关法院执行局法官到城关拘留所再次向其阐述法院执行工作细则,劝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黄某面对司法拘留的巨大压力,表示自己一直逃避执行是心存侥幸,现被拘留后感到很后悔。办案法官也向其讲明,如果早日履行还款,法院可提前解除拘留。3月21日,黄某在拘留所内联系家属,将5.5万元欠款委托家人主动送到城关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并写下悔过书。随后,城关区法院做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并解除了对黄某的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亦随即领到执行款5.5万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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