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二十二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的第批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件,不属实两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告诫约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问责人员4人。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村民违规采砂破坏河道
永登县坪城乡小沙沟村向北三四公里处多家采砂场采砂破坏河道,造成水土流失,该状况已持续四五年。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永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坪城乡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坪城乡辖区内无河流,反映问题中小沙沟村采砂场采砂是在沙沟内进行,主要是村民人工采挖。近几年来,个别群众利用机械(装载机、卡车)非法开采,对沟道破坏严重。年以来,永登县坪城乡、国土、水务等部门多次联合整治,打击非法采挖行为,因经济利益驱使,偷采现象屡禁不止,少数人无视法律,夜间偷采。为从根本上杜绝偷采行为,永登县坪城乡、国土局分别在年、年期间,联合对小沙沟村非法采砂点进行突击检查,对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杨某、郑某予以行政处罚。查处结果对当地非法采砂起到了警示作用,非法采挖行为也得到了遏制。①杨某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的行为,县国土局于年4月1日立案,立案编号为-,年4月2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永国土资停〔〕号),年5月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号),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以非法所得%的罚款元,以上两项共计元。当事人已于年8月5日缴清罚款;②郑某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的行为,县国土局于年4月日立案,立案编号为-,年4月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永国土资停〔〕号),年5月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号),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元,并处以非法所得%的罚款元,以上两项共计元。当事人已于年5月日缴清罚款。
永登县坪城乡正在与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协商,计划组织人员利用天时间对非法采挖破坏的沟道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平整、回填,防止水土流失。
鉴于对小沙沟乱采砂石行为监管不力,永登县坪城乡对时任主管水务工作的乡武装部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破坏多亩草地不属实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号举报件的政府网站公示办理结果有异议,指出网站公示“破坏草原7.亩”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破坏草原面积为多亩。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办。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登县立即责成县农林局和民乐乡政府再次对兰州凯达矿业有限公司孙家湾石英岩矿生态破坏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企业确因修建矿区道路违法占用7.亩草原,已由永登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出具了《草原等级鉴定书》,其他占用地都在《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范围内。年月日,永登县农林局就该企业破坏草原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和《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罚款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补征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元。
永登县民乐乡党委对清泉村包村干部及清泉村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两人作出书面检查,全乡通报批评。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越界开采矿石已被查处
永登县民乐乡西川村石城社张庭喜石英石采石厂多年来乱采乱挖、越界开采,严重破坏草原植被,导致泥石流频发,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永登县民乐乡西川村石城社张庭喜石英石采石厂多年来乱采乱挖、越界开采”问题基本属实。年,永登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并于年1月9日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计元;责令退回该采石厂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处罚决定。因逾期未缴纳罚没款,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于年8月份,向永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登县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裁定并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该矿已缴纳万元,剩余部分3年内缴清。年月日,经甘肃维普信息技术公司实地测量,该矿山年无越界开采现象。
(2)举报“严重破坏草原植被”情况不属实。联合调查组通过草原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对照永登县基本草原分布图,确定该石英石采石厂不属基本草原和林地。
(3)举报“导致泥石流频发,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采石厂位于沙沟最里面,只有山坡段部分属流域面,且面积较小,形不成径流;同时,走访群众了解到,此地无径流发生,不存在泥石流频发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鉴于民乐乡西川村委会负责人,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问题,经民乐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直排有害气体不属实
自年5月以来,榆中县小康营乡李家营村高原山珍责任有限公司长期烧煤,每天直排大量含有硫、铅、铬等污染物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农作物大量死亡,严重污染土壤,影响村民身体健康。举报人称曾多次反映未果,地方环保部门违规批准在人口集中区建设排污企业、应予追责。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经调查,甘肃榆中高原山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清洁能源(建厂时使用无烟煤,年改用液化气,年改用生物醇油),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经年1月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举报人土地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的重金属铬、镉、铅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国家一级标准。经现场查看,该厂区内外的果树、农作物没有因污染造成的死亡现象。
(2)关于举报人投诉“曾多次反映未果,地方环保部门违规批准在人口集中区建设排污企业”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甘肃榆中高原山珍有限公司租用小康营李家营原小学旧址,地处于李家营村边缘地带,不在人口集中区。
(3)榆中小康营乡李家营村村民李某从年开始,多次向市县环保部门投诉甘肃高原山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有害气体污染的问题。市县环保部门接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企业于年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年以来,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就村民投诉反映问题先后进行了裁定、判决,均对其诉求予以驳回。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非法开采破坏草场
自年以来,永登县坪城乡小沙沟村部分领导以修塘坝为名招商引资,在黑土沟草原上大肆采挖金矿,永久性破坏优质草场达两万亩以上;金矿采掘完后,开采客商卷资撤离,未进行生态恢复,年后县政府才立项修建塘坝。举报人称曾多次反映,但时任村支书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要求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恢复草原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永登县坪城乡小沙沟村部分领导以修塘坝为名招商引资,在黑土沟草原上大肆采挖金矿”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中非法开采事实存在,但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石,并非金矿。经过永登县各部门的联合打击,年已全部拆除取缔。经过坪城乡政府的努力,对开挖破坏的砂滩、草场进行了平整、播撒草种,以恢复植被。
(2)举报“永久性破坏优质草场达两万亩以上”问题部分属实。永登县农林局于年月安排技术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其中违规修建塘坝占用草原亩,四个采砂点共占用草原.8亩。当时因其占用草原面积数量较大,属于刑事案件,因此永登县农林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但由于该行政区划已划给天祝县管理,加之违法行为人在逃,县公安局不予受理,最终未移交成功。
(3)举报“金矿采掘完后,开采客商卷资撤离,未进行生态恢复,年后县政府才立项修建塘坝。”问题不属实。年违法行为人逃离后,有关部门与坪城乡人民政府配合对遭破坏区域全力进行修复。由于该地属永登县和天祝县交界地,年月,经永登与天祝两县协商,同意实施小沙沟村抗旱应急调蓄工程项目(小沙沟村塘坝)。新修建的塘坝库容4万立方米,是经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项,兰州市水电勘测院设计,兰州市水务局批复,通过社会公共招投标,投资万元建设的惠民工程。该工程已竣工,发挥效益后可解决亩的农田灌溉和人的饮用水问题。
月3日给予时任永登县小沙沟村主要负责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永登县坪城乡党委于月日给予时任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
偷采砂石破坏河床
一是大通河红古区窑街镇至永登县河桥镇段河床上常年有采石场采石,毁坏河床,破坏生态环境,运输车辆噪声严重扰民。二是省道线红古区窑街镇路段的道路和绿化带毁坏、煤灰堆积,无人清理;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和鳌塔村位于大通河西岸,与红古区窑街镇红山村隔河相望,两村各有一家违法洗砂场(鳌塔村李某洗砂场,主卜村吕某洗砂场)。所举报的“采石场采石”实为两家洗砂场采挖河道内砂石料后进行洗选,吕某洗砂场曾在大通河红古区窑街镇至永登县河桥镇段河床上偷采砂石,但近期无作业迹象。经永登县多次整治,已于年月关停两家洗砂场,并拆除李某洗砂场生产设备;年月日,永登县对已关停的吕某洗砂场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予以取缔。目前,该河段再无其他洗砂场。因河水不断冲刷,毁坏的河床现已逐步恢复。两个洗砂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均无居民,反映“运输车辆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下一步,永登县将进一步加强该河段的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予以关停取缔。
(2)省道线窑街沙窝至电厂段部分路段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该区域无绿化带,清扫保洁工作由甘肃德邦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道路日常保洁及洒水降尘,投诉反映的“绿化带毁坏、煤灰堆积,无人清理”的问题不属实;但因该路段部分路面破损严重,加之窑街地区来往大型运输车流量大,存在煤渣遗撒等现象,扬尘污染严重。省道线红古区窑街镇路段原由市交通委养护,年以来道路破损严重;年2月2日,市交通委将道路养护任务下达红古区。红古区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辖区红山村、上街村、和平社区清理该路段沿线“三堆”,二是鼓励当地群众投资成立清运公司,政府购买社会环卫保洁服务收集清运垃圾,但成效仍不明显。为彻底解决此问题,8月日,红古区已向市交通委上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道线海岗公路窑街段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的请示》,请求市交通委协调省交通部门对该路段进行修整,目前该路段已列入提升改造计划;此外,红古区委托兰州顺平道路养护中心承担现阶段日常临时养护工作;9月7日市交通委已委托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地察看该路段的路基路面破损问题,并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工作,待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审定、招投标程序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实施道路维修。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油烟污染
城关区旧大路弘苑小区楼下一餐饮店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弘苑小区大门口共有两家餐饮,其中:箸香酒馆主营涮羊肉,有少量油烟但不扰民,已拆除后堂排风机;川妹源川菜馆在前批次转办问题中已累计投诉4次,城关区已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改,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餐馆已于年月日停业;日至日城关区组织多部门连续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均未营业。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
责任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烤肉店油烟、噪声扰民
城关区天庆大道水云阁号天庆嘉园A区6号楼东侧穆哈麦烤肉店每天时至次日2时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穆哈麦烤肉店营业时间为时至时。发现该烤肉店在营业期间有油烟机噪声,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目前,城关区已对穆哈麦烤肉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油烟、噪声设备,并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隔音降噪设备。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风机噪声扰民
城关区新港城A区2号楼老潼关肉夹馍每天6时至时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风扇风机噪声扰民,经现场监测,噪声超标排放。城关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噪音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其于月日修复排风扇,完成治理任务;如复查发现其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将予以处罚。同时,要求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彻底消除油烟污染。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锅炉噪声扰民
安宁区建宁路省委党校家属楼东侧兰空通讯团供暖锅炉每天小时噪声扰民,且垃圾台生活垃圾堆积,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月日上午,安宁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现场查证处理,群众反映“该部队垃圾台生活垃圾堆积,臭味扰民”问题,该垃圾台已加装密封盖封存处理。安宁区环卫部门在该部队家属楼每个单元门口放置了升的垃圾桶,并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该部队主要负责人表示垃圾台不再使用,但因其属军产,需待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行处置。目前,垃圾堆积、臭味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毕。该部队虽已采取消音棉包裹措施对锅炉房烟囱进行降噪治理,经夜间现场检测,噪声排放超标。安宁区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限期年2月日前完成整改。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
南山路行车噪音扰民
西固区南山路桃园小区距离南山路较近,南山路设置的隔音墙仅有1米高,每天时以后,车辆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南山路是兰州市重点建设工程,由市建投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工期5年;年6月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该工程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按要求实行临时通行,其中就包含桃园小区路段;投诉反映“隔音墙仅有1米高”实为防撞墙,隔音屏障尚未实施;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阶段已将该路段纳入设置隔音屏障的主要节点路段,且隔音屏障需设置在挡墙顶端。因该段道路挡墙受天然气主管线交叉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将在南山路桃园小区路段设置隔音屏障。目前,市建投公司将于月日前完成临时隔音屏障设置工作,暂时缓解噪声扰民问题。此外,该路段天然气管线改迁已完成工程进度的%,按照天然气管线焊接技术要求,焊接温度必须在5摄氏度以上,目前已进入冬季,气温不满足焊接技术要求。待气温回升,温度达到要求时,市建投公司将尽快完成天然气管线改迁工作以及隔音屏障的架设,彻底消除行车噪音扰民现象。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养殖场粪便堆未遮盖臭味扰民
安宁区北滨河路甘肃农业大学养殖场粪便堆未遮盖,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安宁区组织多部门现场责令甘肃农业大学奶牛养殖场彻底清理、清洗养殖圈舍内粪便,并对圈内和圈外喷洒石灰和药品进行消毒;同时,要求其向周边群众诚恳致歉,甘肃农业大学已邀请中和山水兴城小区物业办共同向该小区全体业主张贴致歉信公开致歉,承诺对奶牛养殖场产生的粪便进行日产日清,并加强消毒工作,避免异味扩散扰民。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楼院内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
城关区上沟8号、号、号楼院内垃圾堆积、卫生环境脏乱差,且常有住户在小区院内焚烧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上沟8号、号、号院属全顺楼大酒店自管楼院(全顺楼大酒店属个人产权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共4人,院内酒店、居民杂物清理不及时,环境卫生脏乱差;该院落内有该酒店仓库,严禁烟火,并无焚烧垃圾现象。目前,城关区已督促全顺楼大酒店负责将其所辖经营场所和周边群众所产生垃圾交由全顺楼大酒店定时清运;同时加大网格化监管力度,确保该院落干净整洁。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空调主机堵塞消防通道
东岗东路号三楼住户在其楼下消防通道内安装了一个空调主机,每天7时至时分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通过城关区政府转办城关区区环保局、焦家湾街道核查年举报记录,未查到相关举报内容。焦家湾街道联合城关区环保局、执法中队及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东岗东路号凯地华丽A2座三楼进行核实,并由城关区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投诉人反映的时间段内对声源点及投诉住户进行了声源检测,均未超标,但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针对投诉问题,焦家湾街道联系该空调主机的安装使用方(甘肃致远集团),并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同时,焦家湾派出所下发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关闭空调设备,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进行实地查看后,勒令进行移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目前,经焦家湾街道协调,该案件举报人A2座业主、凯地华丽物业及空调设备安装使用方甘肃致远集团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甘肃致远集团关闭空调设备,进行移机处理,消除噪音源及安全隐患。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餐馆油烟扰民
七里河区晏家坪甘肃省建二公司泰和家园两栋高层住宅楼一楼商铺餐馆油烟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泰和家园小区共有住宅楼4栋,一楼商铺共有家餐饮业。除两家未经营外,剩余家餐饮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未建立,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七里河区环保局现场对家餐饮业逐一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家餐饮业已全部停业整改。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车辆进出楼院鸣笛扰民
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号冶金厅干休所家属院内“万家宾馆”每日早中晚进出车辆轰鸣和鸣笛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家属院大门由甘肃冶鑫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看管,院内住户和宾馆旅客均可在院内停车。但由于该家属院大门铁质栅栏门,车辆出入时因驾驶员时有鸣笛示意门卫人员开门,鸣笛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针对部分车辆进出鸣笛扰民的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向甘肃冶鑫物业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噪音扰民问题立即整改,做好人员及进出车辆的管理并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目前,甘肃冶鑫物业公司和万家宾馆已制定整改措施,已对进出家属院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登记,严禁鸣笛示意等扰民行为。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倾倒大量尾菜臭味难闻
榆中县定远镇蒋家营村多家菜库向村旁湖家沟内倾倒大量尾菜、臭味难闻,污染周边地下水,垃圾在沟下游形成堰塞湖,有较大安全隐患。举报人称,高原夏菜交易中心于年春季在此处投产后,尾菜垃圾污染更严重;要求彻查此事,督促当地政府切实解决尾菜垃圾污染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投诉问题与第十三批号投诉内容相同,责任单位榆中县人民政府于月日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上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高新区与榆中县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尾菜垃圾处置的具体方案,落实了建设资金。该项目治理工作已开展,目前胡家沟尾菜倾倒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榆中县环保局完成可研报告,正在报相关部门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已向榆中县环保局拨付改造治理前期资金万元,同时将继续配合榆中县完成胡麻沟尾菜倾倒场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其加快工作进度。
受理编号
上报时限:月日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烤肉店油烟污染扰民
安宁区兴安路安宁区委家属院楼下“艾力烤肉店”油烟污染扰民,主要时段为冬季每日时至凌晨3时、夏季每日时至凌晨5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安宁区政府责成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西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对转办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艾力烤肉店”证照齐全,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高空排放,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安宁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业整顿,于年1月8日前整改到位。目前,该烤肉店已经停业整顿。
兰州日报记者吕晟君实习生石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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