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查破6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徐大明
鑫报讯 今年以来,永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主动作为、重拳出击、紧密协作,联合县国土资源部门查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起,移送审查起诉涉案人员6名,查证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266.46亩,责令督促恢复农用地面积200余亩,切实保护了生态资源环境。
据了解,工作中,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严守生态红线”为任务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多方联动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立足管理职能、发挥专业优势、创新方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查明:1、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53岁,浙江温岭市人)自2014年12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四社“毛奎山口”土地58.14 亩(旱地37.29 亩、草地20.85 亩),用于石料加工和破碎。2、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汉族、45岁,山东省菏泽市人,永登县丛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自2014 年4 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集体土地(含插花地)116.18 亩(旱地54.16 亩、草地62.02 亩),用于采掘沙石和堆洗砂场。3、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44岁,永登县上川镇人)自2012年5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一社集体土地37.99亩(耕地15.1亩,未利用土地22.89亩),用于采掘沙石和堆洗砂场。4、犯罪嫌疑人梁某(男、汉族、41岁,永登县武胜驿镇人)自2010年11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民乐乡八岭村二社集体土地14.35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5、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37岁,甘肃省甘谷县人)自2014年10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三元社集体土地17.12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6、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36岁,永登县城关镇人,永登县永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自2012年7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柳树镇牌路村二社集体土地16.68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
以上6名人员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目前,永登县公安局对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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