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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毒品欲乘机事发获刑二年

陇东报 2016-06-02 18:43 大字

江苏籍男子王平(化名)随身携带毒品,欲从兰州机场乘坐航班前往连云港,被警方查获,获刑两年。

2016年2月,王平欲乘坐UQ2535次航班由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前往连云港,在安检时,被查出鞋内藏有吸毒工具。随后民警对王平进行人身检查,从其身上查出用塑料袋包装的半透明结晶状物质,疑似毒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平携带的是冰毒,净重34.75g。

5月26日,永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30多克,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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