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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 11起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陇东报 2016-04-05 19:11 大字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为以儆效尤、强化震慑,警示基层党员干部畏纪知止、收敛收手,市纪委就11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李鹏、秀川街道大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崔卫林、居委会主任崔永奇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3年11月26日,李鹏、崔卫林、崔永奇三人负责崔家大滩征地征收拆迁补偿等工作。在拆迁补偿工作中,未对崔某违规搭建的厂房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了解审核,也未要求崔某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违反规定给予崔某政府补偿款2200435元。2014年12月22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鹏、崔卫林、崔永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8月11日,七里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鹏、崔卫林、崔永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9月7日,七里河区政府给予李鹏行政撤职处分。

二、七里河区林业局原局长朱文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受贿等问题。

2005年12月26日,七里河区林业局时任局长朱文旺将彭家坪镇石板山337亩林地转由刘某承包并为其违规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非法批准刘某对该林地的实际占用,并确认了林权。1999年区林业局副局长祁元章(已处理)租用西固区河口乡大滩村的荒地,成立了七里河区优良苗木繁育服务中心。2003年兰海高速公路要征用该育苗中心的部分土地,为协商苗木补偿费问题,朱文旺借给祁某6万元现金作为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祁某以育苗中心的名义将施工单位和兰海高速公路项目办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育苗中心得到100万元的补偿款。事后,祁某分两次共给朱文旺现金15万元,其中6万元为借款,9万元为感谢费。2011年3月1日,朱文旺到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3年11月27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受贿罪判处朱文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11日,七里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文旺开除党籍处分。

三、西固区新城镇新联村党支部书记徐发俊、村委会主任姚全亮、村妇联主任苏永珍、村民孙克让行贿受贿等问题。

2010年河口峡水电站建设项目征用新联村部分河滩地,为尽快拿到自家平整50亩荒地的征地款,村民孙克让先后送给新联村村委会主任姚全亮20万元,村支部书记徐发俊5万元。2012年、2013年新联村先后将该村史家湾提灌工程列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姚全亮、徐发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各分得史家湾提灌工程剩余工程款2万元,村妇联主任苏永珍分得1万元。2015年2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姚全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永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5年8月6日,西固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徐发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行贿罪判处孙克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1月19日,西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姚全亮、徐发俊、苏永珍、孙克让开除党籍处分。

四、红古区工信局副局长、非公局局长徐大德等人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3年8月,个体户魏某注册兰州驰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享受了扶持资金5万元,符合扶持政策。2014年1月,魏某又注册成立兰州驰翔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再次申请享受了扶持资金5万元,虽然经营实体存在,但违反了《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四条“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和第十条第三款“扶持人员为初次创办企业”之规定,重复享受5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9月30日,魏某主动将重复享受的5万元扶持资金上缴国库。红古区工信局副局长、非公局局长徐大德,海石湾镇经发办副主任张宏发,红古区工商局副局长涂志华,红古区非公办主任孙华,海石湾镇经发办主任祁凤玲,红古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谢晓琴等人,作为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负责人,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2015年11月5日,红古区委给予徐大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宏发记过处分,给予涂志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华记过处分,给予祁凤玲警告处分,给予谢晓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0月31日,红古区政府给予谢晓琴行政撤职处分。

五、红古区民政局原局长苏新凤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的问题。

2007年,在兰青二线工程铁路增建、红古区谷丰渠等六处水渠改移工程实施中,时任红古区水利局局长的苏新风未经公开招标,便主持召开会议确定谷丰渠灌溉管理所与重庆三峡海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负责隧洞改建。因施工方未能按时完工,发包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重庆三峡海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79262.85元,至今未予收回,苏新凤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79262.85元损失。2008年至2013年期间,苏新凤利用其担任区水利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区水利局、林业局公款92.6万元;用公款归还个人借款20万元;收受兰州文冠果绿化苗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荣升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10月31日,红古区委给予苏新凤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5日,红古区政府给予苏新凤开除公职处分。

六、红古区花庄镇原副镇长李国权、土地办主任陈建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

2011年底,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在花庄镇洞子村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任花庄镇副镇长的李国权与时任花庄镇洞子村村委会主任的祁福国、该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礼兵商议,在洞子村村民名下虚假征地套取补偿款,用于花庄镇土地办、洞子村委会的办公经费,后祁福国联系花庄镇洞子村农民甘某、祁某,在其二人名下套取征地补偿款。李国权安排花庄镇土地办主任陈建国配合祁福国和安礼兵,制作了虚假的征地拆迁补偿表,共计套取征地补偿款235326.58元。祁福国将其中的120000元交给李国权,李国权将60060元据为己有;陈建国将5000元据为己有。2015年9月24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建国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李国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2015年11月23日,红古区委给予李国权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建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1月19日,红古区政府给予李国权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陈建国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七、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委会主任、文书高中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坟墓搬迁费等问题。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高中年在担任民乐乡铁丰村委会主任、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4284元;通过制作虚假坡改梯工程坟墓搬迁费、私刻坟墓搬迁户名章的方式,骗取坟墓搬迁费63000元。2014年12月18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高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11月17日,永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中年开除党籍处分。

八、永登县上川镇东昌村委会原文书雷旺平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奖金的问题。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雷旺平利用担任上川镇东昌村委会文书职务便利,虚报危旧房改造户名单,套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5万元侵吞。2015年6月1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雷旺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11月17日,永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旺平开除党籍处分。

九、兰州新区西岔镇干部魏军受贿的问题。

2014年3月至9月期间,西岔镇征地组干部魏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四墩村二社施某、达某、薛某等29户社员虚列附着物共获取补偿款1110754元。魏军受贿共计60000元,其中薛某向魏军行贿20000元,施某通过薛生海向魏军行贿20000元,社员肖某向魏军行贿20000元。2015年6月29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魏军、薛生海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7月10日,兰州新区组织部给予魏军开除公职处分。

十、兰州新区中川镇北坪村委会原主任李长虎虚报冒领侵吞集体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的问题。

2011年,李长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北坪村一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193190.72元。2013年10月17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长虎有期徒刑十一年。随后,李长虎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5年8月5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李长虎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兰州新区中川镇元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牛忠顺倒卖集体土地的问题。

2001年1月,时任中川镇元山村党支部书记牛忠顺与社员尹某将35亩耕地倒卖给甘肃省通渭县襄南乡的孙某等人。2006年12月,牛忠顺又将社员张某退还的土地倒卖给通渭县的周某等人。牛忠顺从以上倒卖土地行为中共得赃款28450元。2015年3月30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牛忠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后同案被告尹进录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5年10月29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牛忠顺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综合施措、深入治理。县区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牵好头、把好关,基层党组织要狠抓落实、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亲自抓、直接管,切实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分门别类建立各层级党组织从严治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完善经常性市巡察、县(区)督查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同时,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单位监管职能缺失、导致本系统本领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都要严肃问责,倒逼责任有章、有序、有效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套取、贪污、截留、挪用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征收流转方面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和失地农民保险金等问题;严肃查处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吃拿卡要、克扣刁难、索贿受贿、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查处教育医疗方面乱收费、以权谋私、克扣资金、贪污挪用、收“红包”、吃回扣等问题;严肃查处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克扣、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侵吞集体收益、私分滥发、损公肥私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坚持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并重,既要管好行政审批,更要抓好行业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领域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本领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深入解决纠正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真正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记者颜晨实习生唐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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