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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兰州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限定为23天 12个区域禁止销售燃放

甘肃经济日报 2016-02-01 2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旺弟 尹枫)记者从1月29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春节期间兰州市近郊四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日)至正月十六(2月23日),共23天,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兰州市确定的12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控制烟花爆竹过度燃放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确定了12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规定这些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4个: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3个:1.东至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至陇海线、北至黄河;2.东至武威路、西至机车厂界西侧、南至民乐路、北至建西西路;3.理工大学西校区、龚家湾街道武山路社区。

西固区1个: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4个:1.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2.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3.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4.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近郊四区禁止经销、燃放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包括: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此外,为确保安全,兰州市禁止放飞孔明灯,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记者获悉,2016年兰州市近郊四区许可的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为170户,其中城关区19户、七里河5户、西固2户、安宁3户、红古区22户、永登县33户、皋兰县25户、榆中县34户、高新区11户、兰州新区16户。广大市民对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和非法违法销售行为可拨打12350电话进行举报。

为守护“兰州蓝”,兰州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如遇重污染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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