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负责人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5000余万
本报讯(记者 苏叶)身为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副场长兼林场派出所所长的刘某,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没有及时对林区内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资源等行为进行制止,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万元。永登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刘某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无罪。12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期间,永登县金咀泉湾石英矿、永登县金嘴乡松树湾石英砂厂等7家矿山企业,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或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超期限、超范围的条件下,仍在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长期大肆采矿,致使该林场天然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2009年至2011年,奖俊埠林场派出所曾两次向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汇报了关于在奖俊埠林场清理非法开矿情况的相关材料。2011年11月,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采矿情况进行查处,至此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矿的现象才得到初步遏制。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在侦办永登县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用地案时,聘请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兰州九州数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7家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认定共毁损奖俊埠林场林地、牧草地521.1亩,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万元。
永登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错误将被告人认定为渎职犯罪的主体,混淆破坏林地和破坏林木的概念,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题记说起交通警察,或许大家一点儿都不感到陌生。在我们每天的出行中几乎都能见到他们,尤其是在一些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他们为交通的通畅而忙碌着。然而,今天我想说,我们看到的这只是交通警...
永登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永登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