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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节能监察中心原副主任获刑

陇东报 2015-09-22 20:21 大字

【本报讯】永登县节能监察中心原副主任张某,因滥用职权,被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9月21日,记者从永登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服判没有上诉。

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永登县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期间,主要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审核上报工作。2011年永登县中堡镇一家纸制品厂、永登县某包装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申请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被告人张某对上述纸制品厂、包装公司等单位上报的虚假申报材料不进行申核,并将虚假申报材料上报省、市工信委,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纸制品厂、包装公司分别骗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4万元和17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任期间,不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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