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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报10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问题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2-12 23: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吕 霞)2月11日,兰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和省市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些问题分别是:1.西固区金城公园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4年10月1日至7日,西固金城公园在重新修缮向社会免费开放之际,期间仅用餐消费累计达90600元,平均每天消费12942余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西固区纪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金城公园主任孙发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区住建局局长颜东敏党内警告处分。

2.七里河区社保局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七里河区社保局先后5次在西太华商场办理贵宾卡57306元,2次在东部市场用转账支票支付21260元,用于购买工作服,人均消费2618.9元,还有3761元冲抵职工餐费。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七里河区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社保局局长滕勇春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先后在甘肃百凰商贸有限公司、国芳百货购物广场、亚欧商厦为职工购买服装,共计花费公款172817元,人均2367.36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城关区纪委分别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滕泽亭、主任李晓兰党内警告处分。

4.七里河区水务局沈家岭电灌管理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沈家岭电灌管理处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购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共计消费公款71996.9元,且购买的部分商品属私人用品,严重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七里河区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李俊(出纳)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彭宪光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该单位负责人王丽英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5.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张俊生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市执法局垃圾收费管理处处长张俊生接待外地来兰考察组,午餐消费白酒4瓶、烟6包,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市执法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兰州新区组织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兰州新区组织部在开展座谈和学术报告活动期间,在兰州东方宫清真餐厅一次消费5779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兰州新区纪工委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韩玉金进行诫勉谈话。

7.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徐爱丽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徐爱丽个人银行信用卡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分三笔购买私人物品,共计消费10064元,开具了一张客户名称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的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8.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社区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段家滩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在兰州天沁生态园公款消费6958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拱星墩街道对该社区书记段尚平、主任刘伟进行诫勉谈话。

9.永登县公安局局长贾波履职不严的问题。永登县公安局财务人员邹品勇(已问责处理并通报)从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为自己购买私人物品,开具了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县公安局局长贾波签字后予以公款报销。贾波作为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应负领导责任,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0.七里河区政府办公室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办公室在兰州皇家国宴餐饮有限公司(七里河店)进行公务接待,消费公款3200元,其中红酒、白酒消费942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七里河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接待科长李国华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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