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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男子诈骗同乡150万元

兰州晚报 2010-09-04 01:20 大字

本报讯 现年56岁的无业男子高某是甘肃省永登县人,早在1988年就因贪污罪入狱服刑两年,1990年刑满释放后,终日游手好闲,始终没有正当职业。又在20年后冒充“法籍华人”再次犯罪,伙同他人以投资办厂为由诈骗多名永登同乡150万元。9月3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2008年8月初,高某与马某合谋后,曾在永登县某机械厂工作的马某悄悄地给亲戚朋友们传播着一条赚钱的“财路”。据其称,她认识一个祖籍永登,目前在法国某大型银行工作的法籍华人,最近有意想要在家乡发展投资,已经相中了甘肃省的某个大型项目,要在永登县内收购国有资产筹建碳化硅冶炼厂,准备在当地招募一些管理人员,如果有闲散资金甚至可以带资入股,成为跨国公司的股东。此消息经过马某的有心散布,在当地很快传播开来。随后,不断有人找到马某,或毛遂自荐或带礼登门,恳请自称碳化硅冶炼厂财务科长的马某安排职务。马某满口答应,并当着来人的面致电“总裁”高某讨要职务或商议股份,并对欲携资入股的人提供她的银行卡账号,要求打款到所谓的碳化硅冶炼厂临时账户上。

就这样,根本不曾离开永登,一直幕后遥控电话指挥的高某和巧舌如簧满口谎言的马某两人,凭借这样一个蹩脚的弥天大谎,在短短的1个月内,诈骗马天鹏等人人民币150万元。此事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很快,二人便因涉嫌诈骗,被永登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当天的庭审中,高某当庭翻供拒不认罪,辩称根本没有冒充法籍华人诈骗他人的犯罪行为;马某则称,两人是永登同乡,其对高某是言听计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受到高某的指使,其辩护人则以马某系从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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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永登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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