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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寿春特大“涉黑”团伙昨受审 20名团伙成员被指7项罪名 起诉书长达14页

兰州晚报 2010-08-17 01:35 大字

本报讯  昨日杨寿春特大“涉黑”团伙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团伙骨干成员多为兰州市周边县区无业人员。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对杨寿春及其团伙成员共2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等7项罪名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14页。昨日的庭审内容主要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及法庭调查阶段。据了解,整个案件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庭审工作需用时两天。

■案情回放

犯罪团伙管理严格

杨寿春,现年24岁,甘肃永登县人,农民,初中文化。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寿春组织领导以朱家河、张斌、徐云伟、缪正兴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兰州市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个以杨寿春为“老大”的犯罪团伙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该组织内地位高的为“哥”,“哥”对下一律直呼绰号。

团伙中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惩戒措施”,如果内部有人违反了“组织纪律”其他人员将对其进行“惩戒”。在所有犯罪中,杨寿春对下属成员进行管理,组织、策划、指挥团伙成员如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凶器和交通工具,控制团伙的非法所得及分配。当杨寿春不在时则由朱家河负责,张斌为“军师”,进行会议记录、记账等:徐云伟、缪正兴、魏国兵等骨干人员积极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听从杨寿春的调遣。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固区、安宁区、七里河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卖淫、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在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内为所欲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用借条控制妇女卖淫

2008年8月至11月期间,杨寿春纠集朱家河、张斌、龙陇娟、徐云伟等十余人,先后在网吧门口、娱乐场所将韩雪、婷婷、王昕等6人强行劫持到出租屋或招待所内,采用威胁、殴打并强迫被害人写下5000至3万元不等的欠条,在几人写下巨额欠条后,杨寿春又通过周密的人员安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分派手下组织、控制6名被骗妇女分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和城关区的多家歌舞城、酒吧等娱乐场所内进行卖淫及色情服务,而近万元的非法所得也由杨寿春负责支配、挥霍。另据查明,被告人朱家河在此期间内,多次将受害人雷某挟持到招待所内实施强奸。

寻衅滋事夺人命

2008年10月10日凌晨1时许,杨寿春带领朱家河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酒城喝酒娱乐期间,朱家河与被害人刘耀在洗手间门前发生碰撞引发口角,杨寿春得知后遂指使朱家河、徐云伟等人将刘耀强行拖拽出酒吧,将被害人强行挟持七里河区某物流园附近背街小巷内拳打脚踢,见其不再躲避殴打,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几人逃离现场。几小时后,刘耀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系因外力作用导致腹腔内多器官大出血而死亡。

2008年11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颜丽娟因在网吧游戏时与他人发生纠纷,遂伙同被告人徐玉宾、马志勇等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再次来到位于安宁区某网吧内,将被害人高亮、杨国诚强行挟持至安宁区大沙沟内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高亮所受伤害属重伤。2007年1月19日凌晨3时许,杨寿春在本市西固区某网吧与该网吧工作人员高荣发生口角,杨寿春遂纠集钟明雄(另案处理)、鹿麒(在逃)持砍刀将被害人高荣砍伤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高荣之损伤属轻伤。

又骗又抢狂敛财

2008年9月3日16时许,被告人杨寿春指使张斌及吴林、祁海(均在逃)将西固区西固巷某歌舞厅负责人张国东挟持至安宁区某酒吧内。被告人杨寿春、龙陇娟及魏孔锁(在逃)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2000元,因其未携带足够数额的现金,几人将张国东挟持回其经营的歌舞厅内劫取现金1000元。3天后,杨寿春又纠集张斌、杨鹏等人再次来到该歌舞厅内抢得现金5000元,又持刀威胁、殴打负责人张国东,强迫其写下5000元欠条后逃离。

2007年6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杨云伟伙同孙平、安小平、李远宁、郭通涛(均已判刑)、李涛(在逃),在西固区某厂家属院内将王建波、马小兵等4人语言威胁后抢得现金2420元。2008年9月23日,杨寿春又带人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使用化名“徐世嘉”的假身份证件和虚假手机号码,与该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走该公司价值5.8万元“桑塔纳3000”型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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