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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杀女友 男子被判死缓

兰州晚报 2010-05-31 08:11 大字

本报讯 永登农民李宗庆,曾因盗窃罪服刑近10年。出狱后,他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1100米。在此期间,因为感觉生活压力大,他与同居女友决定自杀。不料女友死了,而他却自杀未遂。随后,他在外逃途中被抓获。5月28号,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宗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家属 26万余元。

案情:狂盗电缆又杀女友

1995年10月,李宗庆因盗窃罪被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2005年,他再次因盗窃罪被永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认识了狱友甘惠文。2008年出狱后,两人勾结在一起,并伙同他人驾驶租赁的白色面包车窜至永登县,疯狂作案11起,盗割破坏电线电缆1100米,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不久,李宗庆结识了女友闫某并一起生活。在一次争吵后,正在被警方网上追逃的李宗庆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真没劲,就对闫某说自己不想活了,没想到女友也赞同他的想法,两人便决定一同赴死。2009年7月20日,李宗庆准备好胶带纸、盐酸、老鼠药等物品带至女友闫某住处。李宗庆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将闫某双手、双腿以及口鼻缠绕粘住,并将盐酸倒在闫某的身体多处,致闫某窒息死亡。李宗庆出门吞下老鼠药后,跑回永登老家向亲人告别,又上山在母亲坟前等死。两日后,自杀未果的李宗庆乘坐火车准备“死远一点”。7月22日,李宗庆在列车上被警方抓获。

一审:两罪并罚判处死缓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宗庆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宗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两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宗庆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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