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皮车禁烟,不应靠一次次起诉
高铁、动车全列车禁烟已成为全民共识,但普通列车设置吸烟区、提供烟具的情况仍较为常见。不少人呼吁“绿皮车”也应全列禁烟。1月4日,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针对K41、K42次列车吸烟问题将铁路局兰州集团、北京集团以及铁路总局(集团)提起诉讼,获北京四中院立案受理。这是民法典生效后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不过,这次诉讼只是针对特定车次,不是一举请求所有“绿皮车”都应同高铁一样禁烟,诉讼效率大打折扣。
早在2018年,“普通列车禁烟第一案”就已判决。一女大学生乘坐K1301次列车时发现,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污染了车厢,投诉无果,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法院以旅客身体健康权高于吸烟权为由,支持了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的诉讼请求。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就在我国生效,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普速列车在内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当全面禁烟,是毋庸置疑的。
“无烟列车诉讼”第一案判决禁烟的道理是对所有普速列车都适用的,铁路部门应对所有普速列车予以整改,而不是等待一次次被告上法庭。提起公益诉讼的部门或组织,也应尽可能通过一次诉讼,督促把全国的“绿皮车”都改成无烟列车。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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