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严志坚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实习生莫永江)12月2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工作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严志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金昌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志坚利用担任兰州市安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政协副主席,兰州国际港务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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