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运输15个液化气罐 交警及时消除“移动炸弹”

兰州日报 2020-10-16 04:38 大字

【本报讯】10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民警在双城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了一起用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输液化气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1时20分许,城关大队民警在双城门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行至路口,车上货物装的满满当当,并用篷布将货物遮挡的严严实实,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经检查发现,车上一共装载着15个液化气罐,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不得用于运载危险物品,如此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将车内的液化气罐卸载进行转运,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告知其危险行为,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交警提醒: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品,不管是使用还是运输,都有严格规定,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输液化气,驾驶操作不当等多种情况下极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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