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 两月8次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众目睽睽之下飞车抢夺,两个月内作案8起,被害人均为女性。9月10日,西固法院公开了这起飞车抢夺案的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西固区多次驾驶摩托车抢夺路人财物,作案时间多在19时至21时之间,作案对象均为独自沿街行走的背包女性。后马某一直四处逃匿,于2019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马某实施飞车抢夺多达8次,累计抢夺金额超过5万元,其中一次飞车抢夺过程中,由于被害女子用力护住随身携带的皮包,马某便骑摩托车将该女子强行拖拽数米,致被害人全身多处擦伤,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西固检察院遂以抢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
最终,西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元。宣判后,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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