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 男子获刑三年

兰州晚报 2020-08-28 03:21 大字

8月27日,来自省高院的消息称:祁连山林区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猎杀动物者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祁连山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军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携带捕兽夹进入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捕兽夹埋设于某荒滩,先后捕获2只鹅喉羚,宰杀后运回家中冰柜贮藏,后分两次将2只鹅喉羚死体及头卖给苏某(另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办苏某涉黑案时,在苏某家中冰柜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头2个,导致案发。经鉴定,1只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刘某军家属代为履行罚金和公益赔偿金,并登报致歉。

本案的判决不仅追究了被告人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也追究了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公众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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