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甘肃众联隆创能源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3月11日拟对你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兰新市监罚告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将在兰州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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