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甘肃经济日报 2019-12-27 00:39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实习生钱虎)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省政府近日发布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全省森林防火期原则上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原则上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省要下大力筑牢“四条防线”,即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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