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暴力讨债魏某德等人恶势力终获刑

兰州日报 2019-11-05 01:45 大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2018年期间,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安宁区、城关区等地以替他人讨债为名,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手段,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讨债方式,充当地下执法队,形成了以魏某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敲诈勒索暴力讨债

据警方介绍,2018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在安宁区水挂庄“福瑞招待所”,魏某德以被害人朱某基破坏其与女友感情为由,将朱某基约出并带至安宁区金牛街码头附近黄河边,后又打电话让被告人夏某智送来一把剑,在黄河边魏某德持剑对朱某基进行恐吓、威胁。当日凌晨3时许,魏某德又将朱某基强行带至水挂庄某招待所,马某涛(案发时未满16周岁)的出租屋,扣留朱某某手机,并让夏某智看管,将朱某基约束至当日7时50分许。随后,魏某德和夏某智将朱某基带至安宁区附近黄河边,对朱某基进行体罚、殴打至当日15时许,期间,何某虎来到现场参与对朱某基的体罚、殴打至当日16时许,魏某德归还朱某基手机后让其离开。

此外,2018年8月上旬,被告人魏某德受张某飞委托帮其向被害人薛某林收要欠款,魏某德纠集被告人何某虎、夏某智、马某涛在薛某林住所附近守候。当年8月15日凌晨,当薛某林回到住所外时,被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马某涛拦住并将其挟持至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附近一酒馆内,魏某德以替张某飞讨要欠款需要薛某林支付辛苦费为由,威胁薛某林,向薛某林敲诈人民币6000元。后,魏某德又多次以可以延缓替张某飞讨要欠款为由,向薛某林敲诈人民币4000元,这10000元均被魏某德等人挥霍殆尽。

当年8月中旬,李某通过魏某德从他人手中借得2000元高息借款(实际得款1500元)。2018年9月中旬的一天,魏某德向李某催收借款未果,于当晚要李某在其工作的城关区“XX国际会所”帮其联系场所消费。后,魏某德、何某虎、李某、张某飞4人在该会所消费7000千余元,魏某德结账后对李某不满,遂于次日伙同何某虎、夏某智将李某从城关区一网吧带至安宁区金牛街码头附近,后又叫来“鱼儿”、“熊”、张某等人,使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向李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0元。因李某没钱,魏某德等人将李某带至金牛街一烤肉店内,逼迫李某向魏某德写下一张人民币10000元的借条,并用手机卡针戳破李某右手食指在借条上按上血手印。

作恶者终受处罚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于2019年1月11日以犯罪嫌疑人魏某德、何某虎、夏某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14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于2019年2月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补充侦查。2019年3月1日安宁公安分局补查重报。

2019年3月28日该院审查终结,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层报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4月1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意见。2019年4月15日,该院主持召开法检联席会议,就该案定性等问题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前沟通协调,同日将该案起诉至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安宁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019年6月5日依法宣判。

以案说法

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该院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勇于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全程指导。副检察长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促进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践行黑恶必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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