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供热企业不得随意停热催费

兰州晚报 2019-11-02 01:06 大字

11月1日,记者从兰州新区了解到。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兰州新区2019-2020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园区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时间或者提前停止供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针对新区中川、西岔、秦川园区要成立各园区供热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园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投诉、处理问题,督促供热企业、物业公司、房地产企业做好所属供热设施、管网维修养护,并配合做好测温工作。各园区建设局牵头,联合园区执法部门、社区、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定期对辖区内住户进行抽样测温,优先对2018-2019供热季家中温度不达标的住户进行测温,并做好测温情况登记,测温记录表必须有业主签字确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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