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用地范围
拟收回七里河区敦煌路(T122#路)以东,南滨河西路(T140#路)以南,月星家居以西,黄河市场以北用地范围内,原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分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1)字第Q00977号]、兰州市市政管理处(家属院)[土地证号兰国用(1999)字第Q0681号和兰国用(2000)字第Q00926号]、兰州市政公司(家属院)[土地证号兰国用(1999)字第Q0306号]等单位及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27226.7平方米(合40.840亩)。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土地登记手续办理
拟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于收到市政府收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关区张掖路136号,政务大厅7楼)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由甘肃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4523512
联系人:柴珍珍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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