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开通半月收到各类违法举报1954起727名市民受奖励 交警教你如何正确举报

兰州日报 2019-07-29 01:33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7月10日,兰州公安交警开发上线的交通违法“随手拍”正式使用以来,截至7月24日下午16时,共收到各类违法举报1954起,审核通过了1017起,未通过808起,其中727名市民朋友已获得奖励,还有129起违法举报正在审核中。

近日,“随手拍”的话题很火,后台更是“热闹非凡”。小程序开通以来,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收到“红包”的,获得感满满,可是收到是“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违法事实不成立”短信的,总是有些沮丧。也有人专门打电话询问交警蜀黍:为什么自己的举报没有收到“红包”?表示非常疑惑,那么今天兰州公安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吧!

例一:7月23日17时35分,举报人朱女士使用照片举报小型车辆在段家滩路违停,上传3张一样的照片。按照随手拍小程序照片举报的要求,需要上传违停车辆正面全景、侧面、后面的车牌号码清晰可见的照片,便于交警部门固定证据。

例二:7月23日9时18分,举报人井先生使用照片举报小型车辆在畅家巷东口违停,“粗心”的井先生没有发现该车已有执法人员放置了的违法告知卡,已被交警现场取证的不再接受举报。

例三:7月22日,举报人罗先生使用照片举报小型车辆在西固东路附近小街巷遮挡号牌,因举报的违法地址不准确,显示车辆是停放中,并没有“上路行驶”,而且车辆尾部放大号和驾驶室侧门车号清晰可见,认定“故意遮挡号牌”证据不足,举报不成立。

例四:7月17日21时48分,举报人年先生使用视频举报小型车辆闯红灯,因年先生上传视频为手机翻拍行车记录仪上的,且举报时间为晚上,对向来车灯光反光,举报车辆车牌号不清晰,实在无法固定证据。

以上情形属于“举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的”,审核不通过。在此交警蜀黍温馨提示: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安全性、时效性、规范性、真实性原则。

实施举报应当以不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影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举报者本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取证。

举报者应当在发现违法之时起1小时内实施举报,最长不得超过3日,以便固定证据和追查处理。

举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线索和未经修改加工的原始证据资料。举报违法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以及判定违法的现场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资料等依据;举报违法人的,还应提供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通过实名注册认证,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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