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 兰州新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为加强兰州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工作,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便捷,新区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情况于日前出台《兰州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9年在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县级、乡级、村级”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管理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0年,“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
据了解,兰州新区将设立新区、县级、乡级三级总路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此外,将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路长由各园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由各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建制村书记或主任担任。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和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
“路长制”工作流程,各级总路长及总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各级路长对各负责道路安排日常管护和路域环境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总路长、总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园区、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总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园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方案》要求,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总路长、县级、乡级、村级路长”名单,在辖区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各园区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总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的落实和完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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