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一个保护伞被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注重在“打伞破网”上加大力度,破解难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7月4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6月中旬,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应城关区监察委员会邀请,提前介入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行动大队教导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调查,了解案情,引导取证,并就该案提出16条调查意见。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警30余年,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第三检察部提前开会,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本着优先审查、从严惩处、严格保密、严加防范的原则,就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押解、指纹采集、体检等安全事项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26日,在城关区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审查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决定拘留并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执行拘留。
腐败问题是“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并发症,“关系网”不破,“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经审查,7月4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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