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监督关注民生热点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12个市酒驾醉驾查处工作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一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兰州等十二个市酒驾醉驾查处工作情况的报告》,日前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通过。
“这次视察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能,选择‘小切口’,督促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司法监督方式的一次有益创新。《报告》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今后进一步推动工作有积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这样认为。
专门视察方法新效果好
去年9月至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的代表视察组,对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12个市及所辖22个县(区)查处酒驾醉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8名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26名省人大代表分别深入到各地,听取了市和部分县(区)公安、检察和法院关于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情况汇报,与市、县(区)两级党委政法委、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座谈,查阅了2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800多起决定不起诉、定罪免罚及缓刑醉驾案件卷宗,旁听了10个基层法院关于醉驾案件的庭审活动,实地观看了10个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处酒驾醉驾执法工作。市、县两级76名人大代表分别参与了本地区的视察工作。
据了解,这是第一次组织人大代表对一部法律某一条款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视察,由四级人大代表联动进行视察,对法院、检察院、公安三个部门同时进行视察。这次视察的方法新、效果好。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这种“小切口”、关注民生的监督工作,省市人大应当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形成一个长效机制,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查处酒驾醉驾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兰州等12个市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三反一查”等多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采取流动巡查与设点缉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餐饮、娱乐相对集中区域的重点路面实施巡查管控。
省法院针对醉驾案件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量刑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审理醉驾案件。
省检察院就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调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通过多年来的宣传教育和严肃查处,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醉驾犯罪占比明显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理念正在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让安全驾驶理念深入人心
全省查处酒驾醉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为此,视察组提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要学习借鉴新时期“枫桥经验”,动员各方力量,突出预防教育,注重源头治理,尽快形成不愿为的法治良序。
——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各级政府要创新宣传方式,宣传酒驾醉驾行为的现实危害性和潜在危害性,使广大驾驶人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努力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预防酒驾醉驾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社会各界各方面积极参与、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格局,共同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
——要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流动法庭的作用,有选择地把醉驾案件的审判移到村民小组和田间地头,把惩戒寓教育之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遵法守法意识。
——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综合治理酒驾提供便捷有效的社会服务平台。
——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全省醉驾案件查处、起诉、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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