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无证贩卖烟草被判刑 错觅“商机”
一男子原本与他人合伙经营饮料批发生意,为能多赚钱,便在无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从外地多次购得兰州(珍品)等品牌香烟提供给秦州、麦积两区的商户销售,从中获利,最终几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蔚军平
栽跟头
曾暂住在天水市秦州区的外地男子王某与秦州区的杨某于2016年底在天水市合伙经营饮料批发生意,在给客户送货期间,王某得知兰州(珍品)等品牌香烟在天水市场比较紧缺,便产生销售烟草赚一把的想法。
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某、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一男子(已行政处罚)从陕西省渭南市冯某、高某等人处多次购得兰州(珍品)等品牌香烟,在秦州区给马某及庞某等人销售。马某同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其从王某、杨某及他人处购得的兰州(珍品)香烟及其他品牌香烟在秦州、麦积两区给李某、蒲某、马某等人销售。其中,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某、杨某共计以109725元的价格多次给马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665条,获利约5320元。8月11日和14日,被告人王某、杨某共计以2290元的价格两次给庞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4条,获利约92元。8月5日、20日,王某、杨某以660元的价格给金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4条,以4125元的价格给他人销售兰州(珍品)香烟25条,从中获利。6月至8月间,马某共计以17560元的价格四次给蒲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05条,以共计28465元的价格三次给马某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70条,以共计8300元的价格三次给吴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50条,以共计2520元的价格三次给牛某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5条,以共计16800元的价格给魏某两次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00条,以19920元的价格三次给他人销售兰州(珍品)香烟120条等等,获利上千元。
经统计,王某、杨某非法经营兰州(珍品)香烟共计708条,非法经营数额116800元,获利约5644元;马某非法经营兰州(珍品)香烟665条,非法经营数额110995元,获利约1080元。
2018年8月26日,秦州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将王某、杨某、马某控制,并在王某、杨某居住的一包装厂查获兰州牌、中华牌等品牌香烟共计424条,价值74460元。27日,在秦州区北园子小区马某的柴房内查获兰州牌、利群牌等品牌香烟共计176条,价值31030元。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查获的香烟均为真品香烟。
8月27日,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交至秦州警方立案侦查,王某、马某分别于8月27日、28日被刑事拘留,杨某于9月28日被监视居住。接受调查时,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8年12月29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犯非法经营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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