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省法院院长审理,省检察院检察长公诉—— 甘肃省“两院”“一把手”共同开庭办案

兰州晨报 2018-11-21 04:55 大字

庭审现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郝冬白)“现在开庭。请法警带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到庭。”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开庭审理上诉人徐某某抢劫一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家属、部分参与侦查工作民警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举为全省法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该案系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2005年8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一住宅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念头。当日19时许,徐某某持刀尾随被害人王某一同乘坐电梯,趁王某入室未关门之机,进入房间持刀胁迫王某抢劫钱财时,遭到王某反抗,徐某某向王某捅刺三十余刀。王某之子谷某某发现后上前拉扯、阻挡时,被徐某某捅刺十余刀,致二人当场死亡。徐某某抢走王某家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2017年9月8日,警方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公司院内将徐某某抓获归案。2018年2月28日,兰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6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死刑。被告人徐某某以认罪悔罪、一审量刑过重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朱玉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上诉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抢劫并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上诉人徐某某归案后虽能认罪悔罪,但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徐某某死刑量刑适当,建议对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张海波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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