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变化 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办理备案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11月16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兰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变化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就医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城镇职工中,分为三类。一是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他们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异地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还有一类是驻外工作人员:由单位提供外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其单位外派工作人员的正式文件,明确说明外派原因、期限等翔实信息),单位证明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第三类是转诊人员:提供《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
在城乡居民中,分为四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第二类是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本人在拟备案地区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第三类是异地上学大学生:凭入学通知书,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第四类是异地转诊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需提供参保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执《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申请表》办理登记备案。
据了解,按照省、市相关部门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到参保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城镇职工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
另外,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发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程序,网上备案资料的审核、录入和审批工作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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