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1月30日结束

兰州日报 2018-11-14 01:3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2019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30日结束。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本报提醒兰州市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按时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据了解,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5类人员,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三是大中专学生;四是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五是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它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2018年兰州市各级财政对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490元,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农村居民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个人医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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