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检法联合整治“套路贷”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苏海琴)日前,兰州市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表示将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联合通告:进行民间借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进行民间借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构成违法犯罪的或者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一切假借“房贷”“车贷”“校园贷”“无抵押贷”等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同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打击“套路贷”等犯罪活动中提供线索、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安全。举报受理:兰州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931-5167811,110。举报邮箱:lzdhb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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