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 “药驾”之险同样值得警惕
新华社兰州11月7日电(记者 刘能静 王博)“酒驾”“毒驾”的危害早已广为人知。公安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法律法规对“药驾”规定尚不清晰完善,只有禁止性规定却无针对性处罚措施,但“药驾”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副大队长苏卫东介绍,“药驾”就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易导致困倦、嗜睡、视物不清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对同样可能引起眩晕、嗜睡等反应的感冒药等药品服用后能否驾车,却并无明确规定。苏卫东说,目前缺乏权威机构检测“药驾”,而交警又很难通过肉眼分辨。“药驾”风险同样值得警惕。
甘肃省中医院提醒,通常情况下,服用安定类、助眠类、感冒药、抗焦虑药等类型的药品后,容易出现眩晕、嗜睡、视力模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都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部分药品的说明书中也对此类不良反应有明确提示。因此,服药期间尽可能不开车是避免危险发生的根本措施。若必须服药驾车,最好提前咨询医生,并谨防超剂量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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