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12315发布消费警示 买“二手房”要谨防中介圈套

兰州日报 2018-07-25 03:01 大字

【本报讯】7月24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谨防中介圈套。

该中心在消费警示中说,近年来,各地大批旧房被拆迁,“二手房”市场生意火爆。一些不法“二手房”中介机构便设置圈套,坑害消费者,消费者对此的投诉也明显增多。“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的圈套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圈套一:中介商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赚取差价

按照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只能收取服务费,不能从事经销活动赚取差价。但有的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编造房主出差、没空等谎言,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待买卖双方事后碰巧见面时,才发现中介商从中赚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差价。

圈套二:中介商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中介商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购置商品要按质论价,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可有的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借口房主不让看、房主不在、质量绝对有保证等种种理由,不让购房者到实地观察。待办理交接手续时,才发现房屋的质量有明显问题。

圈套三: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房屋地段规划情况

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有消费者反映,他们的原有住房因要拆迁,所以急于购置“二手房”,当到中介机构办妥购置手续后,才发现所购“二手房”也面临拆迁。如要反悔,又需付违约金。

圈套四:中介商不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

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目前表示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另一种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而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商只笼统介绍建筑面积,消费者误认为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实际上是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事后因此发生纠纷。

圈套五: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

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和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有苦难言。购房包括购买“二手房”是一种大额消费,需用去消费者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积蓄。

工商部门:签订合同要谨慎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郑重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在购置“二手房”时要多加注意。要学习相关知识,注意调查研究。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面积名称的含义,请行家帮助评估房屋质量的好坏,要了解购房地段的价格行情、远近规划情况,购房中介和房主信誉程度等情况,切莫急于求成。同时,要坚持与房主见面。购房者要在中介商的帮助下,向房主提出要观察房子,要查看有关房子的各种手续,商谈房屋交易价格,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切莫粗心大意。

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一是要使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合同文本;二是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三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确实弄清,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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