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蔡庭花
4月25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兰州市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作风建设贵在“常”、“长”,只有将法治思维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具体包括规则至上、权利本位、权力控制、程序正当、责任思维等五个方面的核心要素。
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树立规则至上理念,完善和执行作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至上理念强调宪法法律至上,以“良法”规则作为依据,运用法律术语观察、思考和判断问题。首要的就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和管人。这就要求修改和完善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地带、解决党内法规与现行法律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冲突等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为和权力的法律制度约束;其次,还要多管齐下,如通过公开透明的报道、奖惩措施的量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不定期专项检查等举措保障与作风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和落实。
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树立权利本位理念,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权利本位是指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利关系的准则,是“以人为本”的法律表达,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可以说,当前推进作风建设本身就是宪法和法律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把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党的宗旨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考察分析能力,倾听民意、科学决策能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能力,做到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怠政、不越权、不滥用权,真正做到察民情、办实事、求实效。
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树立权力控制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权力控制是指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而言其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职权法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其本质在于服务于民、性质在于责任、目的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利益。在实践中就要秉持法治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法治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和规范政府行为,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形象,扭转部门职能“错位缺位、越位虚位”的问题,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扩大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权益,解决好民生问题。
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树立程序正当理念,推行政务公开。程序正当是指在处理问题和争议的过程中,不得违反程序规则,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进行,其主要功能在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而此点在我国现行法治状况下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一原则可以使诸如“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等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状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从而形成将政务向社会公开的基本政治生态。
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树立责任思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公权力的行使必然会带来责任和后果,责任思维就是要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法治理念。这就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一种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指挥棒,用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科学评价政绩,让作风好的干部受到重用,让作风不好的干部受到惩戒和警醒,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的推进,法治已经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主流话语,深入党心、民心,推进兰州市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筑牢现代法治理念的思维防线,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认同和自信,自觉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职权法定,保护人民权益,接受监督,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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