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全市禁止使用非法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
【本报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市公安、环保、商务、安监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禁止使用非法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对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这是记者5月14日从市安委办获悉的。
在全市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兰州市餐饮行业存在使用非法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和非标准化生产的非专用醇基液体燃料设施设备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环保、商务、交通、食药、安监、工商7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使用非法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将甲醇或乙醇等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用于餐饮或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用甲醇或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勾兑醇基液体燃料并进行销售和在公共场所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三无”醇基液体燃料,用于公共场所的灶具、锅炉等燃烧器具;严禁从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卸载灶用醇基燃料;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灶用醇基燃料燃烧器具,严禁使用塑料管道或临时软管卸载、输送醇基液体燃料;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容器储存液体醇基燃料;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容器设置于室内,储存区域严禁靠近火源;严禁超量储存醇基液体燃料;严禁私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具。
通报还公布举报电话110,对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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