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 全年赔付率预计将达到90%以上

兰州日报 2018-05-13 01:06 大字

【本报讯】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7年兰州市按照政府补贴群众,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思路,制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兰州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险10元。自2017年6月20日起,因意外导致伤亡、住院治疗的可按相关标准得到最高3万元的保险赔付,期限一年。一年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已赔付案件606起,实际赔付368.7万元,占总保额的65.3%,未决赔付金额120万元,预计全年赔付率将达到90%以上。

据了解,2017年市民政局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列支638.3万元在全省率先为兰州市63.83万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于6月20日正式启动。从2017年6月20日零时到2018年6月19日24时,投保老年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可得到最高3万元赔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伤残按评残等级可得到最高3万元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100%,最高赔付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给付5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9000元;意外伤害紧急救援的救护车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兰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同时,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的老年人,保险公司承保承诺发生无责第三方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除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之外,依据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可再获得2万元赔偿,意外伤害身故总保额扩大至5万元,意外住院治疗保险金额可提高至3万元。

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老年人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在政府统一购买的基础上,自己能否多购买几份保险,非本市户籍在兰长期居住的老年人能否购买等问题。市民政局积极沟通,由人保财险公司推出了每份50元和每份100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自愿购买险种,并将年龄放宽到45至99岁,最高保障金额也分别达到7.1万元和11.8万元。同时,为全面了解掌握此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一方面兰州市民政局定期跟踪监督保险报案及赔付进展情况,督促各区县积极向辖区居民宣传政策。另一方面,为了客观、全面地分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情况,2018年3月,兰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2017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截至目前,全市已赔付案件606起,实际赔付368.7万元,占总保额的65.3%,未决赔付金额120万元,预计全年赔付率将达到90%以上。保险理赔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一定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2018年,市民政局将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同时将根据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及评估结果对理赔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方式,力争使这一惠民政策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谯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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