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兰州晚报讯(记者李莉)4月17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近日,该委印发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支持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规定》所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在兰州市工信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所涉及的有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
《规定》明确,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2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获省工业设计大赛产品设计特别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专业维修、融资租赁、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提供集成服务的总集成或总承包项目,对提供共性生产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或年服务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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