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依法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兰州日报 2018-04-02 03:06 大字

为打造规范有序、文明平安、低碳环保、孝道祥和的全市清明节日气氛,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低碳环保祭扫的新风尚,有力促进全市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清明祭祀活动中,要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规定,服从殡葬管理及相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殡仪馆、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的管理,到指定地点规范祭祀、文明祭奠、环保祭扫。

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号)规定,本市近郊四区内(除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山区乡、村)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违法土葬。

三、购买墓穴应在本市持有《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合法公墓内选择。严禁非法墓地、墓区出售墓穴;在非法墓地、墓区购买的墓穴一律不受殡葬法规的保护。

四、严禁在耕地、林地和非法墓地违法安葬遗体或骨灰;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行为;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等超标准墓穴;严禁在佛教寺院非法寄存骨灰。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和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集中安葬区。

六、凡在兰州市辖区内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火化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其他地方者,逝者家属必须向市殡葬管理部门(电话:8447243)提出申请同意后,由政府批准的殡仪服务专用车辆负责承办。严禁其他各种车辆运送遗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殡葬改革,人人要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殡葬管理部门为检举人保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从即日起,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举报电话:0931-8447243 18193141649特此公告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二

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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