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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这8个条件可申报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三年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

西部商报 2017-12-19 09:30 大字

(记者 马莉) 12月18日,兰州市人社局下发《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三年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认定后给予40万元,第二、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再给予40万元。

●认定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申请主体注册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3.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等服务;

4.有专业的指导服务人员。有至少5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自有或有签约、聘用的专业创业导师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指导;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且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

7.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8.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入驻企业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申报认定材料:

1.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

2.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等

3.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运营方案

4.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以及入驻孵化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名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创业就业孵化器(园区)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相关负责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兰州市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积极接受市、县区人社、工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县区人社、工信部门报送上年度总结和孵化工作开展情况。

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三年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认定后给予40万元,第二、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再给予40万元。对已认定为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在一年内享受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达到或超过40万元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当年不再给予资金扶持,一年内享受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不足40万元的补差额至40万元。对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资金。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创业企业、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营造创业氛围、场租费、水电暖网物业费、创业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指导服务、培训费、举办创业活动及培育树立宣传创业典型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已认定为兰州市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的,可以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但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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