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裁决行政争议
【本报讯】日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二庭适用速裁程序对原告王正权诉被告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岗大队确认交通管理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庭审进行了20分钟,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六天期限。
该案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施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以来的第一次审判实践。
案件受理后首先通知被告三日内应诉答辩,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审理期限限定为十日。庭审环节直接围绕争议焦点采取法庭调查与辩论相结合方式,简化了当事人身份核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起诉状、答辩状宣读等程序,节约了庭审时间。法庭通过数字示证系统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了播放,准确判断出被告在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进行交通管理检查工作,并没有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律禁止性行为。法庭对原告宣读了法律规定,就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给予了释明和指导,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休庭后,审判员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制作出表格式裁定书,内容简明扼要、焦点突出、说理明确,并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行政速裁程序的适用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了该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开展,提高了行政案件审判效率,对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具有示范意义,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审判效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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