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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确权为农村土地改革夯实基础

兰州日报 2017-11-29 09:49 大字

徐晓兵

11月24日至25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验收工作组采取技术成果验收和综合成果验收相结合方式,对城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省级验收。同时在卓家沟村举行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仪式,标志着该区农村承包土地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也就是说,该证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详见《兰州日报》11月27日4版)

农村土地,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也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认、确定农民对其生产生活的农村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改革开放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以来,国家已经允许并支持农民流转土地,以实现农民利益和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没有严格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导致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合同面积不准,农村土地流转遭遇到重大制度瓶颈。

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会要求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推进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盘活土地生产要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行“三权分离”,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基础。可以说,当前深入农村改革,关键是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这就要求“土地确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必须首先理顺。

俗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土地确权首先保护了农民权益,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侵占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除了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土地确权还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重大。农村土地确权,等于是给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办了“身份证”,农民得到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才能放心的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卸下了怕丢掉承包地的包袱,没有后顾之忧的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而留在农村的农民,也能通过土地流转,从其他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同村农民那里转包或租赁了土地,形成规模化经营,使得收入大大增加。此外,土地确权也是农民财产权的保证。过去,农村土地和房屋囿于集体性质不能抵押,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农民能以相关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将有效激发农村“沉睡资产”的活力。而一旦承包地被征收,农民还能以明晰的用益物权获得相应补偿,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

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再到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村土地改革为盘活农村当地经济发展,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基础性意义,也必将为“三农”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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