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余万元奖励198家搬迁商户新区出台《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
【本报讯】11月28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经发局了解到,为促进兰州新区商贸服务业的健康规范、持续快速发展,兰州新区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商贸流通服务业相关政策文件,制订颁发了《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暂行)》、《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试行)》、《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从财政投入、体制改革、资金保障、人才支持、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扶持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新区将在12月底前对198家搬迁商户进行奖励,每户最少奖励2万元,最多奖励13万元,奖励总金额达到1300余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兰州新区商业发展布局,推动商贸行业提档升级,加快商贸市场发展,结合兰州新区现有优惠政策,兰州新区经发局近日开展了搬迁商户奖励申报工作。
根据申报规定,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日之前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或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面积为准,入驻证明由商贸市场提供)。
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在兰州新区注册登记、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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