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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交警大队——整治二轮摩托车不文明交通行为

兰州日报 2017-09-28 09:30 大字

【本报讯】近日,东岗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针对二轮摩托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整治。

在火车站东路一辆在后座处装满物品的二轮摩托在车道中颤颤巍巍的前行,它的车后压着一串车辆,民警立即将其拦住,驾驶员是一位负责安装晾晒架的小哥,车上绑的货物、箱子很多,宽度已经超出规定很多,最严重的是车上绑的晾晒杆前后均超出摩托车体身,尤其后部超出部分长度近一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能超过1.5米,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据小哥讲,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自己也知道,可是老板非让这样拉货,这一车就是5家的货。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小哥接收处罚并拿出手机拍了照片,表示回去给老板好好讲讲。

当日东岗交警大队共查获摩托车违法行为71起。□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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