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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办案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检察官联席会议为入额检察官减压

兰州日报 2017-09-06 09:31 大字

【本报讯】9月5日上午,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的办公室中正在热烈地讨论着……,今年刚刚入额的小徐检察官说:我终于理解了,此前我的办案思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能理顺全案的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刚才的讨论,解决了我心中对案件证据的疑惑。谢谢大家对我的帮助,你们真是我的“智囊团”。这是司改以来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日常一幕。

据了解,自今年3月,该院全面落实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责任制以来,公诉部在传统案件讨论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试行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至今已召开联席会议28次,研讨各类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52件,通过集体讨论、分析,提出建议及意见的“会诊”模式,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参谋,让检察官不再单兵作战。这也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坚持集中学习,提升办案经验的有益实践。

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韩荣翠介绍,按照司改后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员额检察官办案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然而随着当前新型复杂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对检察官独立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如何既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担当,实现权责统一,又能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省检察院的《甘肃省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并结合本院实际规定:承办人或者分管检察长认为是疑难复杂或者新型的刑事案件,在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之前,必须先由本部门主任检察官召集5名以上本部门或者跨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承办人在充分听取联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能独立做出决定的应当直接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提交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议后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谈起该院的检察官联席会议,韩荣翠信心满满:“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能够为员额检察官提供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解决了其个人在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同时在类案处理上提供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帮助梳理案件的证据链,清除案件证据的‘模糊地带\’,检察官办起案子来思路也更加开阔。”

对这项制度的优势作用,该院公诉部17名员额检察官更是深有感触,“术业有专攻,每个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办案特长,当办案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时,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或困惑,检察官联席会议有点类似于‘专家会诊\’,不仅能够集中智慧,破解难题,提高质效。有时还能在讨论中发现办案的思维漏洞,及时进行补缺。”在该院的实践中,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其中75%的案件已由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只有25%的疑难案件提交了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压实了办案人员责任,提高了案件效率,同时也有效发挥了集体智慧和专业指导作用,减轻了检察委员会负担,成为检察改革的有力助推器。

案例

快递员偷拿快递被诉

联席会议检察官:该行为不能“一罪定音”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15日5时许,被告人姜某在城关区大砂坪一家快运有限公司分拣台上班时,盗窃该快运有限公司托运发往临夏市的苹果牌5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650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2014年11月14日,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被告人姜某涉嫌盗窃罪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姜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前,办理此起案件的检察官为慎重起见,在该院申请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多方听取意见,全面考虑问题。

【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检察官在全面了解案件后,认为在本案中,因被告人姜某身为该快运有限公司的快递分拣员,对本案被盗财物的处分与其职权密切相关,与普通盗窃有一定区别。若其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属于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就应当考虑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快递员对其短时间内有处分行为的快递货物到底享有哪些权限因快递员的具体职权而各有不同,故快递员将分拣的货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在案件的办理中存在了两种争议。联席会议检察官们则提出,快递员偷拿快递行为不能“一罪定音”。

【办案人意见】

司改后的检察官办案责任规定“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因此该案罪名的认定,应当由办案让人自己决定。办案人经综合全案证据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姜某对其分拣过程中的分拣货物是否有保管及处分权限,故办案人经审查认为,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姜某对其分拣过程中的分拣货物是否有保管及处分权限,故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该快运有限公司快递分拣员的具体工作职权,以理清其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办案人认为,被告人姜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通讯员彭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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