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川古梨园将有“护身符” 非法砍伐古梨树最高罚款十万元
【本报讯】古树名木记录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见证着历史沧桑,承载着民众的“乡愁”。占地3939亩的什川古梨园,其中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梨树有9210株,被吉尼斯世界纪录确认为“世界第一古梨园”。8月29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意味着近万株古梨树将有了“护身符”,今后得到法律的保护。
表彰和奖励。出台《条例》明确处罚标准
在即将出台的《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中,明确了损毁古梨树的禁止行为:砍伐、移植古梨树;刻划、张贴、钉钉、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梨树为支撑物;影响古梨树正常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行为;使用危害古梨树生长和果品品质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未经批准进行建设施工活动;挖坑取土、焚烧、倾倒污水、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易燃物、倾倒、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
为了避免立法和监管流于形式,《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对各项违法行为制定了罚则。例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古梨树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古梨树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梨树死亡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梨树。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邵其珍
明确责任古梨树有了监管人
市法制办主任贾建军说,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被砍伐,将是无法弥补的损失。保护古树的意义,并不仅仅只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更在于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为了界定权责,《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确定了古梨树的养护责任主体。例如,农村承包土地上的古梨树,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主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院落的古梨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住户为养护责任主体;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梨树,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主体;公路、河堤(坝)和水库渠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梨树,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主体。与此同时,《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梨树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古梨树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将古梨树保护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奖励制度构建保护古梨树新体系
在审议《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秀先说,保护古梨树,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草案)》对此有了新的诠释。例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梨树的义务,不得损害和擅自处置古梨树。对损害古梨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而在第八条中明确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认养古梨树。捐资保护、认养古梨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认养期限内的署名权。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古梨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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