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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陇东报 2017-08-22 10:10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国家机关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一、岗位设置

文字写作工作人员4名。二、范围和条件(一)范围

兰州市及所辖县区国家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国家机关文字写作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需具备3年以上国家机关正式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见习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2)涉嫌违法

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有期徒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5)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报名公告及各环节进展情况将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上及时公布。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7日

报名地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609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号)。

联系方式:8358651 8358625

(二)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登录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目前职位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登记部门公章)。

4.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蓝底),同时提供jpg格式电子版,20kb以下)。

5.近3年本人独立写作的材料作品若干(不超过10份,单位签字盖章)。

6.报考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次参加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申论写作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进入面试。面试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写作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5进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由市院协同组织部门进行政审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情况。考察时,采取

座谈、查阅档案、现场写作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照考察情况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市院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公示。

(七)借用及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办理借用手续,进行人员调入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照《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并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八)监督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本方案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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