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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34万元

陇东报 2017-08-08 09:32 大字

【本报讯】8月7日,在兰州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贴资金发放仪式上,市人社局为符合条件的6家企业发放补贴34万元。

据了解,为有力扶持、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在实现自身价值和人生梦想的同时,造福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市就业局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进行了申报及资格初审,共审核上报企业14家。经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核,甘肃蓝博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瓜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甘肃榆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兰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甘肃君悦德惠招投标有限公司、甘肃穗易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共吸纳安置就业人员68名,发放补贴资金34万元。

据介绍,下一步,庆阳市不仅要对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中受补贴的企业进行跟踪式服务,对优秀的创业企业还将持续服务,为他们搭建与孵化器、加速器、投资人对接的桥梁,而且将优先推荐他们入驻孵化园区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他们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化解创业道路上的难题。

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开始申报

8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庆阳市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贴资金开始申报。企业每安置就业1人,将获得5000元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扶持对象

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办、在庆阳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不超过10年(200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企业须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及账目管理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申报材料

1.《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企业招用劳动者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5.经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确认的代发工资明细);6.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复印件;7.企业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申报材料复审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http://www.gslz.lss.gov.cn/)和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官网(http://www.lzrc.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社局审批后,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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