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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为60岁以上老人买意外险63.83万人受益最高可赔付3万元

兰州日报 2017-08-08 09:32 大字

【本报讯】8月7日,兰州市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签约和培训会议,全市范围内具有兰州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63.83万老年人,由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意外死亡、残疾、住院均可取得赔付和补贴,这标志着兰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保险

目前,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44%,高于全国、全省老龄化水平,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由政府补贴群众,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模式,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兰州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市民政局通过不记名的方式每人统一投保10元,以后每年市民政局参照当年的考评结果调整下一年的承保份额。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方式为比例共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为共保公司。主承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70%,共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肃分公司承保比例为20%,共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肃分公司承保比例为10%。

投保老年人发生意外将得到最高赔付

据了解,投保时间从2017年6月20日零时起到2018年6月19日24时止。届时投保老年人发生意外时导致死亡的可得到最高赔付3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伤残按评残等级可得到最高赔付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100%,最高赔付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给付5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9000元;意外伤害紧急救援的救护车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兰州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

意外伤害身故总保额扩大至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意外健康险总经理陈元生介绍,凡是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的老年人,保险公司承保承诺发生无责第三方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除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之外,依据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可再获得2万元赔偿,意外伤害身故总保额扩大至5万元,意外住院治疗保险金额可提高至3万元。

人保财险提供“保障+”服务计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意外健康险总经理陈元生介绍,人保财险公司勇担央企责任,本着民生服务的宗旨,优化保险服务项目,对兰州市广大老年人提供“保障+”服务计划。对产生的救护车费用、门急诊费用直接扩展为保险责任;另外,对凡参保参合的兰州市老年人,在保险期间内、若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可提高至5万元;意外住院治疗保险金额可提高至3万元。为使老年人最大限度受益,人保财险公司启动了人保员工关爱基金,免费为全市所有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特困户(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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